民國一百年


《中華民國憲法》

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

誓詞如下: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

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國父 孫中山先生曾說:









民國一百年,希望大家都能把說過的話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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