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真的不爽,事情發生自剛剛看報紙不小心瞄到的新聞,引用如下
>事件內容(此為第一段節錄版)
中國時報 2008.02.15
丹麥報齊刊爭議漫畫 向「伊」抗議
楊明暐/綜合14日外電報導
繼丹麥警方日前宣布破獲恐怖分子意圖暗殺漫畫家魏斯嘎德的陰謀之後,丹麥報紙13日連袂刊登2006年在伊斯蘭世界引發流血暴亂的先知穆罕默德諷刺漫畫,以展現團結意志和對言論自由的堅定支持。
丹麥報齊刊爭議漫畫 向「伊」抗議
楊明暐/綜合14日外電報導
繼丹麥警方日前宣布破獲恐怖分子意圖暗殺漫畫家魏斯嘎德的陰謀之後,丹麥報紙13日連袂刊登2006年在伊斯蘭世界引發流血暴亂的先知穆罕默德諷刺漫畫,以展現團結意志和對言論自由的堅定支持。
>延伸閱讀
[中時電子報此新聞完整網路版,點下為連結]
[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事件,按下名稱連結至Wiki(維基百科)對此事件前後經過的整理。而前後討論連結在此,包含各方所持的理由]
好,事件說明完畢。
以下為不爽言詞,這行,叫作聲明。
真的是有夠點點點的,包括丹麥最大三家日報在內的十七家報紙,一塊兒刊登。
十七家耶,非得要搞得人盡皆知?
當年漫畫一刊出來,風波已經夠大了,燒到連台灣視野狹小的報紙也有社論出現,
這次因為警方破獲當年說要刺殺那位畫家的恐怖份子,
又再來,
說:
我們這麼做是為了紀錄漫畫事件所面對的危險情勢,並且毫不含糊地支持言論自由,這是我們作為一家報紙所一貫捍衛的。
真的是,
很很很很很不尊重,
做事情要考慮到別人,考慮到會發生的事情阿,要不這樣的報導跟那些八卦狗仔有什麼差別,
做什麼就要有做什麼的樣子,也就是俗話說的,做什麼就要像什麼,大報要有大報的樣子。
真的感覺很沒大腦。
恩,不過凡事都要跳到另一邊來想,
想想,
捍衛言論自由,堅持,什麼之類的,其實似乎也說得通?
不過,這次我很清楚,站在伊斯蘭這邊,發出抗議。
最後,哈哈,這篇好像上篇的延伸唷。